照護對象 選單 服務內容 照護對象 收費標準 1. 出院後,仍需護理長期扶持照護者。 2. 患有慢性疾病,需要長期照護者。 3. 老年人、需要安養照護者。 4. 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之長者。 5. 中風、癱瘓、行動不便者。 6. 需要長期使用製氧機輔助呼吸的患者。 7. 行動不便、腦中風、植物人。